券商研究业务罚单频现 合规自律刻不容缓
近日,监管部门针对券商研究业务密集开出罚单,其中,上海证监局对5名券商分析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深圳证监局集中发布5份涉及券商研究业务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家证券公司及6名分析师被点名。梳理相关罚单发现,无证上岗、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研报业务管理制度等多方面问题受到监管重点关注。
业内人士表示,高质量、合规的研报是券商研究所展业的基础。现阶段监管部门会不断强化监督规范,机构内部应建立研报从制作到发布的全流程内部控制机制,不断完善合规自律体系。
部分券商研究业务违规
根据近日披露的信息,研报制作审慎不足、内控机制不完善等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
以申港证券为例,上海证监局称,经查,申港证券2022年发布的某证券研究报告存在无法保证部分信息来源真实性等情形,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曹旭特作为该证券研究报告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报记者查阅发现,证监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
深圳证监局指出,东亚前海证券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问题:一是内控机制不完善及执行不到位;二是研报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足;三是研报制作不审慎,个别研报存在内容表述不严谨、未注明信息来源、信息引用有误、底稿不完整等情形。
“作为卖方市场,券商研报出现上述问题很难完全杜绝。”一位券商人士认为,监管部门及时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罚,有利于对券商研报进行正确的方向性引导,也有利于券商研究业务合规程度不断提升。
多方面问题待整改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3日,5月以来,已有山西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中原证券、西南证券、华安证券、申港证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民生证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粤开证券、招商证券、英大证券、东亚前海证券等多家券商或其相关分析师因研报业务违规被罚,被罚的证券公司以中小券商居多,其中无证上岗、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研报业务管理制度等多方面问题受到监管部门重点关注。
具体来看,无证上岗是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山西证券、太平洋证券等均因此类问题被“点名”。6月2日,山西证监局表示,经查,2022年7月,潘海涛、范鑫在山西证券研究所任职期间,存在尚未在中证协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但是已在参与制作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情形,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5月26日云南证监局称,太平洋证券存在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的现象。
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如数据来源不明确、观点论证不充分等问题亦需券商进一步重视。例如,5月18日安徽证监局对陈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安徽证监局发现其署名发布的研究报告《“专精特新”智能仓储物流供应商,自研自产打造核心竞争力》存在可比公司选择依据不充分、盈利预测论证不充分、文字图表不一致、数据来源不明等情形。
此外,部分券商研报业务管理制度仍待完善。5月25日首创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北京证监局指出,其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管理不到位,存在被媒体长期未经授权转载研究报告而未及时维权的情况。5月22日,河南证监局指出,中原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相关制度不完善,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机制不健全。
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特聘副教授谭晶桦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券商可以在四大方面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一是建立研报从制作到发布的全流程内部控制;二是加强信息搜集管理,确保研报信息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三是着力构建留痕管理体系,明确严肃追责问责;四是健全规范的言论发表流程,强化舆情风险管控。
券商应加强合规宣导
据悉,为全面规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活动,提升业务质量和合规水平,监管部门于2022年在全行业开展研报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共覆盖45家证券公司和300篇研报。监管部门日前向券商下发了《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从检查情况看,行业总体研报业务合规水平和专业能力较好,但也存在部分公司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证券分析师研报制作专业性审慎性不足等问题,后续监管部门将对相关违规机构和从业人员从严问责。
一位中小券商研究所负责人表示,高质量、合规的研报是券商研究所展业的基础,更是研究所打造差异化研究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在研报业务监管趋严的大环境下,券商需要更加重视,同时加强合规宣导,让合规展业意识渗透到研究所每一位员工心中。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部分证券公司研报业务内控薄弱环节、部分证券分析师等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监管部门重申四大项规范要求:一是要求券商加强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打牢高质量研报坚实基础;二是要求券商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着力提升专业质量和合规水平;三是要求券商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强化舆情风险管理;四是要求券商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促进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