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人的千亿市场,“合规”有多重要?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索骥合规”(ID:gh_2c7979aa193d),索骥合规网授权发布。
AI浪潮下,虚拟人主播正在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创造着一个新兴的产业领域。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虚拟人整体市场规模达147.3亿元,预计2030年达到3095亿元,呈现强劲的增长态势。
与此同时,随着国内深度学习算法领域的突破、设备降价,虚拟人行业在实际应用中也不断扩展出新边界。
2021年“双11”,快手官方电商虚拟主播“关小芳”进行了直播首秀;2022年2月,京东打造美妆虚拟主播“小美”现身YSL、科颜氏、OLAY、欧莱雅等超20个美妆大牌直播间,到今年,虚拟主播更是在抖音、B站、快手等平台全面开花。
虚拟人产业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合规问题也不断凸显。
一、虚拟市场呈现强劲的增长态势
“虚拟主播”(Virtual Youtuber,简称Vtuber)是视频平台新出现的一类非真实视频主播。最早的虚拟主播叫“绊爱”,2016年诞生于日本,翻译成中文就是绊爱,意为与人类建立羁绊。
从实际应用来看,当下虚拟主播形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基于真人研发而来,以现实社会中拥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物,如明星网红等为原型进行开发制作,相关公众可识别出原始自然人的虚拟主播;另一类为设计师通过想象设计出来的虚拟主播,无法与现实生活中的人物一一对应。
B站是国内虚拟主播生态最为成熟的平台,2020年3月,虚拟主播“星街彗星”的演唱会被B站转播,一个小时的飙歌让她登顶B站实时人气榜,得到773名舰长(每月198元),收到的礼物超过第二名2.2亿金瓜子(即22万元人民币);2021年11月2日,A-SOUL成员“珈乐”在B站的生日会上直播4.1小时,算上舰长、醒目留言和礼物,1.91万人合计付费197万元,这也是当年B站单个虚拟主播最高日营收记录。
根据B站提供的数据,2021年上半年,B站虚拟主播数仅为3.6万,到2022年10月,这个数字跃升至23万。
虚拟主播飞速发展是因为高科技带来了“省钱省力”的新模式:
“形象定制5000元/个,声音定制3000元/个,制作周期是半个月左右,后期每月付软件费。不需要定制的公模,只需要付软件费用,高级版299元/月,专业版499元/月。”
某虚拟数字公司广告
定制一个最高级的AI主播也只要1.4万元。跟24万元年薪打底的真人主播相比,最便宜的AI主播成本只有真人的10%,又能省摄影、灯光、场地等投入,一年就可以节省几十万元,关键是——不会离职。
在电商直播板块,目前虚拟直播主要被用来填补真人主播没有办法出镜的空白时间,以及平台流量较差的时间段,可以有效地降低商家的人力及运维成本,并有效利用闲时流量。
直播电商行业内科技属性颇为突出的一家头部企业——遥望科技,目前已利用虚拟人成功实现了商业化。
去年4月,遥望科技就推出过名为“孔襄”的虚拟数字人。近来遥望科技也披露,在某平台的虚拟人直播场次中,为某饮品品牌单场创造20W+的销售额。
随着产业发展和资本加持,虚拟数字人的相关产业正在迎来发展新高峰。数据显示,去年虚拟人相关企业融资共有2843起,融资总金额达2540亿元。
但随着产业发展快速推进,虚拟主播买卖以及直播过程中的很多不合规的现象,也随之暴露出来。
虚拟主播问题纠纷频现
在虚拟主播/虚拟偶像火热之始,行业内普遍认为其一大优势是“可控性强、不塌房”,但实际上虚拟主播的内容合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
聚集了大量虚拟主播账号的B站曾发布《虚拟主播专项治理公告》,对于虚拟主播低俗色情类和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类的恶意行为及言论进行专项治理,在B站自己的统计中,该次行动被封禁的账号有137个。
2022年5月21日晚17:05,“柏凛Porin“这个账号发布了一个《关于我消失了半年其实是被拐卖了这件事》的视频。在视频中讲述自己被拐卖的经历,随后,当地警方查实其宣称的被拐卖经历为虚构,是该虚拟UP主为博取流量,消费用户情绪的恶意营销行为。
这样的违规行为让人惊掉下巴,因为与用户隔着一层“虚拟形象”,虚拟主播背后的“中之人”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往往难以意识到,虚拟形象也需要遵守社区规范,承担社会责任。
与此同时,虚拟主播引发的各种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
此前即有多个电商直播间被爆出使用明星AI换脸直播涉嫌侵权,无论是主播还是商家,利用AI换“明星脸”直播带货,均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使用,明显超出了个人学习、欣赏等合理使用的范畴,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
在黑猫投诉等投诉平台中,一些日用品品牌的投诉案件,指向的商家不乏大型平台直播带货,其中不少采用虚拟主播带货的形式,他们利用平台的推送机制,靠较低的价格吸引用户下单,然后再由第三方供货商发货,而这些供货商大多数都不具备对应品牌的商品销售授权。
虚拟数字人作为新兴业态,和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也给法律判决带来了更多挑战。
近期,国内首例数字人侵权案件宣判,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一公司擅自使用某公司的虚拟人视频,判决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原告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2022年,杭州某网络公司将上海魔珐公司发布的Ada数字人视频用于课程营销,在片头、片尾替换了有关标识,其中一段视频还加入了杭州某网络公司的注册商标。
用户对虚拟数字人的合理使用范围是什么?如何保障虚拟数字人开发者、运营者、品牌方的商业利益?这些虚拟人如何合规使用的问题,将成为未来发展中最重要的问题。
二、主播为虚,合规须实
AI驱动的虚拟主播虽然不像真人主播一样,但是反映出某一个真实存在的自然人的语言、动作,运营方同样要为该虚拟主播的行为承担责任,说到底治理虚拟人,本质上还是治理真人。
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隐私、知识产权、训练数据、不公平竞争等设立了“藩篱”,重点是训练数据要合法,不得侵犯知识产权。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生态,已经开始处理这一类问题原初版本。比如在2020年,著名主持人何炅将一家技术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该公司的APP产品为用户提供了定制聊天机器人的服务,于是有用户用何炅的姓名和肖像“调教”出来一个聊天机器人。
其实聊天机器人也好,更复杂一些的AI应用也好,涉及到一些用现有逻辑就能解决的法律问题。监管和执法部门只需要把从前给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治理画的“红线”稍微再画长一点,就能把AIGC、虚拟人也涵盖进去。
现在人类对虚拟人的一般伦理要求,通常总括为“负责任AI”(responsible AI)或“可信AI”(trustworthy AI)这两个概念。“负责任”或“可信”的总要求,又可以拆分成几条具体的原则。不同科技公司有不同的拆法,但基本上大同小异。
就拿行业先驱微软为例,它把负责任AI归纳为6个原则:公平性、安全与可靠、隐私与数据安全、包容性、透明性、可问责性。
微软在公司的负责人在办公室网站上透露,团队在设计和研发AI产品时都会围绕前述的“负责任AI六原则”进行脑暴,分析可能的问题与疏漏,并且在运营中持续监测其表现。
虚拟数字人的合规的进程仅仅在初始阶段,相关法律规定仍需进一步细化才能更好地保护用户的数据权益,相信各大公司也会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再结合各自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继制定虚拟主播的管理条例。
只有解决了合规这一痛点,虚拟主播行业才可能乘风破浪,否则或许又是一个虚拟经济的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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